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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
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
尊敬的投资人/基金份额持有人: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
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(2016)36号)、《关于明确金融、
房地产开发、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(2016)
140号)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财
税(2017) 2号)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
税(2017) 56号)、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
策的通知》(财税(2017) 90号) 及其他相关规定,本公司管理的
私募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 “私募基金” ) 将自2018年1月1日起适
用上述规定。
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, 对于私募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自
2018年1月1日起发生适用上述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增值税应税行
为, 将按规定要求计算和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。
上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缴纳,是相关私募基金产品运营过程
中发生的,相关提取会使得可分配的私募基金财产减少,可能导致
相关私募基金的实际收益有所降低, 请投资人/基金份额持有人知
悉。
如法律法规和相关税务政策发生变化,本公司将根据最新政策
执行。 如有疑问, 您可发送邮件至方正东亚资本投资者关系服务邮
箱fzdy@fd-capital.com。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!
特此公告!
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